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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9 月 20 日 10 时,陕西省人民医院主楼东墙根下,随着一声炮响,中金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门诊”在陕西省司法厅李书民副厅长和陕西省人民医院领导蒋宏伟的揭牌『附:图(一)』和省公安厅、省高院等司法机关领导的鼓励、支持下开业了。“法医门诊”的开业,标志者本中心对司法改革的认真执行和贯彻。在次坐诊的法医将独立为市民诉讼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医鉴定。

图 ( 一 ) :陕西省司法厅李书民副厅长(右一)和陕西省人民医院领导蒋宏伟(左一)为“法医门诊”揭牌
“诊断”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由原医院保安值班室改建的“法医门诊”看起来有些简陋,门宽两米多,门诊室不足 10 平发米,里面摆着几张凳子,两张办公桌,桌上只有一台电脑。此外,墙角还摆着一张医用检查床。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涉及到伤情鉴定一类的情况,我们也会像医生那样,让当事人躺在检查床上,现场检查他们的伤情和相关身体情况。
我们会对当事人进行一系列繁复的医学检查、仪器检查,最后,像医生开处方那样,为当事者开法医鉴定结论。当事人拿到这个法医鉴定结论,可以用于各种司法鉴定活动,比如当庭举证等,“我们出具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在诉讼中,当事另一方如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我们鉴定人会出庭作证。”
由业界精英独立“坐诊”
门诊室虽然简陋,但李书民表示,将在这里“坐诊”的“医生”几乎个个都是行业里的精英。记者查看了这里的执业人员简历表,发现大都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李书民还表示,除开这些专业技术人员,省医院的先进仪器设备也将为各项鉴定工作提供服务,两相结合,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不但依法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极高的权威性。
了解,服役于门诊的鉴定人员直属该鉴定机构,他们对鉴定机构负责,“所以,我们的工作性质与以往司法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完全不同,他们也要对鉴定机构负责,但他们还得听上级司法机关的话,而我们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都跟司法机关没有关系,因此不需要考虑他们的‘态度'。”
法院、司法部门不得设鉴定机构
据悉,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司法鉴定体制混乱,公安、检察、法院都设有司法鉴定机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了改变这种状况, 2005 年 10 月 1 日起《全国人大常务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正式施行,社会力量被正式允许进入司法鉴定领域开办司法鉴定机构。同时,《决定》还要求“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李书民透露,实际上,该“法医门诊”是社会力量组织开办的司法鉴定机关的一种业务拓展形式,目前,我省已经批准的类似鉴定机构已经由 72 家,具有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逾 1200 人,包括法医鉴定在内,共涉及 18 种鉴定业务,如司法会计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他还表示,目前社会力量开办的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可以基本满足老百姓对司法鉴定的需求。
昨日,省公安厅、省高院等司法机关相关领导也出席了法医门诊的揭牌仪式。
以上摘自 2006 年 9 月 21 日华商报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康正 采写
图(二):依右至左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书民、中金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刘楠、陕西省人民医院领导蒋宏伟
2006 年 9 月 21 日法医门诊开业 华商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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