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本站导航
 
 

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评估鉴定

计算机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建筑工程鉴定

知识产权鉴定

物证类司法鉴定
 

 

司法部要求现有司法鉴定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完成体制调整


 

   本网北京8月1日讯 记者于呐洋 为严格保证司法行政部门在依法管理司法鉴定工作中的客观、中立与公正,日前,司法部向全国各地下发了《关于司法行政部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体制调整的原则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属于管理体制调整的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职责,同时又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那么规模不同、资质等级不同的鉴定机构应该如何调整?《意见》规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协商,在不再隶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的前提下,稳妥有效地引导现有司法鉴定机构采取多种形式,顺利完成管理体制的调整、转轨工作。如:有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转制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可以与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医院、社团组织等单位合并或合作,在重新整合鉴定资源的基础上,申请设立新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安排好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撤销其鉴定机构。在管理体制调整期间,司法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鉴定机构的合理调整和鉴定人员妥善安排,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司法部要求,自2005年10月1日起,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决定》将不再受理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或设立后在人、财、物方面仍与之有隶属关系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申请。



 

中金司法鉴定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
中国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126号赛高国际赛高商务港604室 电话:86-029-88421683 88403758
传真:86-029-88403758 邮编:710016 E-mail: jenny5103@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