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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因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考生在京被判败诉


 

因接到考生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一个明确答复,司法部在市二中院输了一场官司。

  去年10月,56岁的中学退休教师张世庆在黑龙江省哈尔滨考区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考后查分时,张世庆认为他的第4卷评分偏低,导致考试没通过。今年1月,张世庆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 document.write(" ");ad_dst = ad_dst+1; 向司法部寄发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与有关专家等“零距离、面对面核对”第4卷的评分、并准予他通过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核发证书。但司法部收到这份行政复议申请后,却没给张世庆任何答复。于是张世庆将司法部告到了市二中院。

  经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天内,就要对是否受理申请有一个明确说法,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就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可在本案中,司法部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既没作出决定,又没就相关情况告知张世庆,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应予纠正。最后,法院判决司法部依法定期限对张世庆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答复,同时还要承担本案的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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