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0日,阿玲发现连日来身患弱智的女儿小玉身体有些异样,于是就带上小玉来到了村卫生所医务室,检查后发现小玉竟然怀孕了。阿玲无法接受这样一个事实,6月3日这天又带着小玉去了趟卫生院做B超检查,结果却还是一样。在阿玲的追问下,小玉承认同村的阿根是腹中胎儿的父亲。万般无奈下,阿玲第二天就带小玉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期间住院13天,花去医疗费2500余元。事情败露后,阿根和老婆向阿玲提出要私了,但被她拒绝了,并且将阿根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阿根始终坚称没有与小玉发生过性关系,而且当时也没有其他目击证人,所以证据不充分。
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后认为,被害人确属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防卫能力。后又经公安局对被害人的引产胎儿脑组织和被告人血样的profilerplus基因鉴定后证实,符合亲子关系。在铁一般的事实下,阿根不得不承认了罪行。原来,2004年2月至3月间,其在家中及所经营的化肥仓库内,多次对小玉实施奸淫,致其怀孕。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是痴呆症患者,仍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3542余元。 |